2015年5月12日,河北省青龍滿族自治縣的112名農民工經李江介紹前往蒙古國出國打工。異國艱辛工作三個月,結果僅拿到部分勞務費,遭拖欠工資263萬多元。
一年多的時間里,經過大使館出面聯系、政府工作組跨國協調、專業律師提供法律援助,爭議雙方終于在2016年12月19日達成調解協議。為追回血汗錢,拿到調解書的工友們喜極而泣。
2017年1月13日,這起案件被評選為“2016年致誠農民工法律援助十大經典案例”之一。
積怨爆發圍堵工地:政府工作組赴蒙古國,打好欠條難追欠款
這起欠薪事件起始于2015年初。當年1月2日,蒙古國某有限責任公司與李江簽訂《委托書》,委托李江辦理從中國河北招聘來蒙古出國務工人員100—200名。
4個月后,吳極寶音格日勒公司(甲方)與李江(乙方)簽訂《建筑承包合同》,將蒙古國烏蘭巴托市某建筑工程發包給李江,112名農民工就是在這處工地上做建筑工人。
最初得知勞務費遭拖欠時,農民工們并不了解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他們一度圍堵工地,攔截包工頭李江,李江則以發包方沒有支付工程款為由推脫應付。
一個多月的討要無果而終,工友們的情緒從無比憤怒變成徹底絕望。無奈之下向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蒙古國大使館求助,在使館的出面聯系下,河北青龍滿族自治縣政府成立專門的工作組遠赴蒙古協調。
2015年9月29日,發包方的負責人吳極寫下《欠條》,載明:我與李江訂立工程承包合同,約定每三層兌付一次工程款。由于資金緊張,未能及時給付?,F已建設完工15821.76平方米,按建設工程量計算,截止到2015年9月29日止,應給付工程款822731.52美元。因暫時無法給付現金,特寫此條,予以確認。此前其余往來事項,包括已經預付款項等,待給付現金之日另行細算。我將盡快籌集款項,于10月5日之前予兌付。逾期不能兌現,將按千分之五給付利息。欠款人:吳極。
欠條有了,可李江一口咬定自己現在沒錢。
2015年10月21日,工友們回國找到了北京致誠農民工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簡稱中心)尋求援助,中心執行主任時福茂等四名律師承辦此案。
律師們一邊叮囑工友們不做過激違法的事,一邊加速案件立案前的準備工作。
他們將手工繪制考勤表以及工資表制成電子表格,一一進行比對;張志友律師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蒙古國大使館經濟商務參贊處聯系相關事宜;由于吳極寶音格日勒公司注冊地在蒙古國,通過蒙古國的朋友,李秀紅律師得到公司的企業信息。最終確定,將李江、吳極寶音格日勒公司列為共同被告,承擔連帶責任。
跨國送達費需30萬:律師緊急撤換被告,庭審從頭開始
據中國青年網記者了解,按照常規流程,農民工申請法律援助需要在代理律師所在的律所辦理相關手續。這112人的龐大隊伍,從河北往返一次北京便需要數千元。
2015年11月30日,為了節省工友們的路費,時福茂帶著6位律所助理,驅車前往河北青龍“上門服務”。當時高速由于大霧全程封路,原定4個小時的車程用了11個小時,律師們夜里10點終于為112名當事人辦完了手續。
之后的兩個月里,經過多次往返奔波,河北省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6年1月11日正式受理了案件。
然而,涉外案件往往一波三折。立案3個月后,霍薇律師與高軍生律師、張志友律師應庭長、法官要求,再次來到廊坊中院,得知案件所有的法律文書需要翻譯,送達程序每人需3000元費用,全部共計30萬元。此外,李江與吳極寶音格日勒公司承擔連帶責任的法律依據也存在疑點。
中心主任佟麗華得知這個消息后立即召開會議,回顧分析案情,商討解決方案。
他們發現,盡管吳極寶音格日勒公司與李江簽有《建筑承包合同》,但合同的實際履行主體為吳極個人,向李江支付工程款的是吳極個人。吳極出具的欠條,也進一步證實了合同主體是他個人而不是履行公司的職務行為。
律師們決定撤回對公司的起訴,在追加吳極為被告后,全部案件被移送至河北省青龍滿族自治縣人民法院。由于吳極系中國公民,也無需人民法院委托外國送達民商事案件司法文書,節省了30萬元分訴訟費用。
隨著開庭時間的臨近,時福茂律師組織了一場模擬法庭提前熱身。庭審由常鴻所王蔚律師擔任審判長,實習生擔任書記員,時福茂律師與霍薇律師擔任原告代理人,張志友律師扮演被告李江,高軍生律師扮演被告吳極,常鴻所劉玉青律師擔任被告吳極代理人,中心其他律師和參會人員擔任點評嘉賓。
律師們在點評環節指出原、被告代理律師庭審表現的優點與不足,拿出自己的庭審經驗,爭取最大限度為工友們爭取合法權益。
庭審辯論三天:包工頭知錯達成調解,約定分兩次付清欠款
2016年12月4日,霧氣籠罩京城。時福茂、張志友、高軍生、霍薇、李柯一行五人在北京南站集合,帶著一整箱案卷前往河北省青龍滿族自治縣。
對于工友們針對李江、吳極連帶給付勞務費、窩工費的要求,李江均予認可,但主張由于吳極還沒有跟他結算,所以他現在無力支付剩余的勞務費,吳極應與其一起承擔連帶支付責任。
吳極的代理人則提出案件應適用《蒙古人民共和國企業法》及《蒙古人民共和國建筑法》,自己僅拖欠李江60萬元,并沒有給付原告勞務費等費用義務。
時福茂等律師指出,吳極是違法發包的主體,依法應當負連帶支付責任?!督ㄖ邪贤废笛a簽,且合同上的蒙古國外文印章未翻譯認證,無法確認真實性,不應作為立案依據。再加上將建設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個人李江,屬于違法行為。
庭審前后持續了三天,查清了欠薪事實。
2016年12月19日,在法庭組織下,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協議。李江給付原告人民幣263萬元,2017年1月20日前付30%,2018年2月1日前付剩余70%,吳極以人民幣130萬元為限承擔連帶責任,二人結算后,以結算的欠款金額為限承擔連帶責任。
112名農民工歷經1年半的時間終于等到了好消息,農民工懸著的心終于落了下來。拿到調解書的工友們喜極而泣,給家里人打電話報喜,并多次向援助律師表示感謝,非要請援助律師吃飯,律師們婉言謝絕了。
“本案是一起涉及人數多、社會影響大的農民工群體討薪案件。本案的特殊性在于,本案的包工頭雖然是我國公民,勞動者亦為我國公民,但勞務合同履行地在蒙古,屬于合同履行地涉外的涉外勞務關系”,中心律師高軍生告訴中國青年網記者。
2017年1月,他專門為這次辦案創作了一首小詩:寒冬霧障至人間,又遇重案落身邊。赴蒙勞工苦勞作,顆粒無望煩惱牽。致誠公益收狂瀾,齊心共志踏泥田。晝夜勞頓不停罷,危險坎坷拋云天。百人苦澀終安撫,青天紅日露眼前。